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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教育局致海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一封信

来源:海沧区教育局 2012-8-3 8:03:43
尊敬的家长们,你们好!
新学年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和招生工作即将于8月份进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国家有关政策,更好地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帮助和服务,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权益,现就新学年入学报名和招生工作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和对象(小学一年级,提供材料)
①学生父(母)在厦门务工满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厦门务工(即在2011年8月17日前就已在厦务工);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务工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②学生本人及其父(母)须在海沧辖区内合法暂住一年以上,并在辖区内办理暂住证,暂住证需标明已实际居住一年(即在2011年8月17日前就已在辖区内暂住),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本市非本区户籍人员只需到暂住地(村)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③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一个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要求包含从2011年7月到2012年7月的连续缴交记录);
④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提供辖区暂住地所在的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计生状况证明”材料;
完全符合①-④所有条件的,视为符合“四证”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不符合①-④项所有条件的,必须至少得符合①-②两个条件,方可取得登记报名资格。
⑤学生年龄需满6周岁(即出生日期为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之间),若学生入学年龄超过规定的入学年龄,需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缓学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⑥儿童预防接种证;
⑦若提供的过期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与新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连续在厦门劳动时间满一年的,也视为在厦务工满1年。
二、报名时间
2012年8月17日—8月18日(公办小学)
2012年8月25日—8月31日(民办小学)
三、报名地点
公办小学:育才小学、天心岛小学、海沧中心小学、锦里小学、青礁小学、囷瑶小学、钟山小学、鳌冠小学、东孚中心小学、东瑶小学、鼎美小学、洪塘小学、东埔小学、贞岱小学、凤山小学、新江中心小学、霞阳小学。
民办小学:育斌学校、龙山小学、建美小学、新阳学校、新安小学。
四、入学办法
1.在确保本区户籍儿童及政策性照顾对象等适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在学校学位能满足的情况下,采取就近入学的原则。
2.在学校学位不能满足的情况下(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的学位数),报名登记后,将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结果安排入学,符合“四证”条件的,优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未能派位上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小学或民办学校就学。
五、报名要求
1.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工作及暂住地点就近到相应学校登记报名。
2.在办理登记报名时需提供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所有相关的材料证明应真实可靠,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参加电脑派位和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资格,“四证”人员取消民办学校的学费减免政策。
3.2012年秋季起,区内民办初中不再招生。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为海沧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
海沧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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